决胜脱贫攻坚中的税务力量
——税务系统“十三五”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0-10-14 20:1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围绕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在这场举全国之力、尽非常之功的脱贫攻坚战中,税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始终把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偏、焦点不散,通过出台和落实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和派驻扶贫干部等多种方式,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援企助农齐发力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梳理国家出台的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六个方面,分门别类列出政策内容、享受条件,三次更新并发布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进一步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江西省种粮大户雷应国看来,面对疫情、洪灾双重压力仍能实现丰收,税费优惠政策发挥了很大作用。雷应国算了笔账,今年以来,他的种植合作社已享受各类税费优惠110多万元。“源源不断的税费优惠支持让我们有了资金招收更多员工。”雷应国告诉记者,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了稻田管理协议,设立超产提成奖,带动了当地120户农户脱贫致富。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1-8月,全国税务系统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减税670多亿元,同比增长36%。
政策落实有力度,纳税服务有温度。“十三五”时期,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开展点对点、滴灌式精准辅导,确保政策红利直达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和扶持脱贫的产业、企业。“今年春天来的早,咱税收的春风吹得暖。”一提起“税务”二字,山东泰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李黎明打开了话匣子,“税务部门向我们派驻了税务顾问,把支持农业经济等税费优惠政策送到我们手中,今年一季度公司就收到了20余万元的减税红包。”
在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云南省会泽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小坚告诉记者,云南省税务部门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衔接整合,为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量身定制涉税辅导、政策宣传、“非接触式”办税等服务,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今年已享受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3000万元。
在“十三五”收官之年,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抓实扛牢政治责任,强化脱贫攻坚措施,对扶贫工作建立定期研究和督办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挂牌督战,分区分类精准落实后续帮扶举措,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努力把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决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
开展定点扶贫 山村旧貌换新颜
地处青藏高原的青海省海东市,孕育了古老的河湟文明,拥有美丽的高原风光,却是全国连片深度贫困地区之一,“十三五”时期,这片土地实现了“旧貌换新颜”。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海东市下辖的民和县与平安区在1997年和2002年先后成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地区。多年来,税务总局先后选派25名干部赴两地挂职扶贫,累计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8000余万元,帮助两地完善扶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先后多次赴青海开展实地调研慰问。目前,民和县和平安区均已实现“脱贫摘帽”。
税务总局党委不仅尽心尽力做好总局定点扶贫工作,而且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强化定点扶贫工作,下足“绣花”功夫,借力借势推动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人口聚焦,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提级扩能、提标扩面、提质增效。
“湖南省税务局派来扶贫工作队3年来,村里发生了巨大变化,年人均纯收入从3000多元增加到9000多元,2018年底顺利脱贫摘帽。”这是湖南省汝城县文明瑶族乡三合瑶族村的村民们给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来信中的内容,在当地税务部门的定点帮扶下,路通了、灯亮了、水清了,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村民们日子一天天红火起来。三合瑶族村的变迁,是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定点扶贫成效的缩影。
受疫情影响,陕西省部分地区农业扶贫产品出现滞销,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帮助企业找销路,畅通上下游供需链,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有效助力扶贫企业复工复产。四川省税务部门携手省银保监局定向开发“税金贷”等扶贫金融产品,上线前4个月已发放贷款139亿元,惠及1.6万户纳税人,夯实了扶贫企业的资金保障。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市扶贫办,为定点扶贫村相关的龙头企业量身定制资格认定、优惠备案、税费减免等“一条龙”跟踪服务,仅吉林德大公司、中粮生化公司、达利集团吉林分公司就获得税收优惠450多万元。三家企业每年收购当地玉米等粮食和农产品近亿元,并为周边贫困户带来300多万元务工收入。
帮扶工作在于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十三五”时期,为确保群众稳定脱贫,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完善扶贫长效机制,增强持续发展后劲,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奔小康。
——在抓党建促脱贫方面,全国税务系统与贫困地区结对共建党支部1.3万个,党员干部捐款2.47亿元,为贫困地区培训基层干部16.78万人次,培训种植、养殖技术人员16.37万人次。
——在资金投入方面,全国税务系统先后投入资金42亿多元,引进帮扶资金近72亿元,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超过5亿元,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9亿多元。
——在产业扶贫方面,全国税务系统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企业2332家,企业实际投资41亿元,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5702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人数达114万人。
——在消费扶贫方面,专营税务系统扶贫产品的京东商城“穗来帮”扶贫旗舰店于今年5月1日正式上线,目前已上架青海青稞、新疆大枣、云南蜂蜜、湖北茶叶等税务系统各类扶贫产品80多个品类,线上线下已销售2700余万元,并获得中粮公司4000万元订单。
艰苦的努力换得来之不易的成绩。多方层层发力之下,“十三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共帮扶8782个贫困村、72万多个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部脱贫,努力做到把有时限的脱贫帮扶深化为乡村振兴的长久发展基石。
派驻扶贫干部 用情用力践初心
“不获全胜,绝不后退。”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综合处副处长弓弢的铮铮誓言。这位昔日机关里的白面书生,在海东市民和县核桃庄乡大库土村变成了行走在田间地头的“第一书记”。
驻村期间,弓弢针对大库土村的实际特点,制定大库土村脱贫致富三年规划。引导农民因地制宜种植玉米、马铃薯,推广全膜双垄栽培技术,建家庭牧场养殖大棚,借助电商平台拓展本村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通过亲帮亲、邻帮邻的形式推广“拉面经济”。他还积极联系各类扶贫项目,累计引进帮扶资金600余万元,落实项目10余个。“十三五”时期,村民年平均收入稳定在6500元以上,实现易地搬迁、整体脱贫。
在脱贫攻坚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像弓弢这样奔忙在扶贫最前线的税务干部还有很多。众多扶贫最前线的税务干部像一枚枚“钻头”,铆足劲儿带领乡亲们向前钻。
在西藏日喀则,来自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的20名党员干部离开机关,来到谢通门县助力总人口2100人、贫困比例达38%的深度贫困村脱贫。针对当地最紧急的水、电、路“三通”问题,他们实施“拔穷根”行动,请来施工队钻出深水井,帮助当地农牧民接入国家电网,在海拔4300米的伦珠孜村修建跨河桥梁和硬化道路,在南木加岗村、拉岗村以及吴伦村修建水渠,灌溉农田1800亩,解放50%以上的劳动力……在这条被当地群众称之为“税务路”的草场惠民道路上,每当遇到税务局驻村工作队,平时不会说汉语的藏族老阿妈都会竖起大拇指,大声说“税务局”三个字……
如今已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华关,曾是广东省税务局派驻梅州市五华县转水镇里塘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北京大学毕业的华关同样出身于农村,看到简陋教室里孩子们渴望求知的眼神,他揪心不已,协调设立教育基金、升级改造村小学、3年奖学助学200多人次。你离村民有多近,村民就待你有多亲。2019年9月29日,华关接到村里老人家的电话:“华书记,我特别感谢你,我给你唱首山歌吧……”
“八年的驻村扶贫让我的脚下沾满了厚厚的泥土,心中盛满了对贫困群众的浓浓真情!”2019年10月17日,在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系统党建工作科副科长、利辛县朱集村第一书记刘双燕深情地说。刘双燕在人口近6000人的深度贫困村,一干就是8年。从起初的“刘书记”,到后来的“双燕”,她已成为村里老人们心目中的“好闺女”。但谈起自己的家人,刘双燕哽咽了,8年间,她的母亲、丈夫先后去世。“很多人问我,在农村一待8年,图啥?我说,图的是让党和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在村里落地生根,图的是不让村民的美好生活愿望落空,图的是不让九泉之下的母亲和丈夫失望!”
辛勤付出终有收获。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全国税务系统专职开展扶贫帮扶的税务干部累计3.42万名,其中第一书记1.05万名。一大批不惧艰苦、不畏艰险,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的优秀税务干部获得各类表彰,展示了税务系统的铁军风采。2020年9月28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为脱贫攻坚贡献更大的税务力量。
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论述,持续推进“实打实”的扶贫举措,既抓好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等定点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的长效机制,又全面落实好各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帮扶力度不降,努力打造“带不走”的扶贫力量,交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脱贫攻坚税务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