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07 14:4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
税务部门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并围绕税务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方面工作回答记者提问。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24项措施
据任荣发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今年已是税务部门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与往年相比,今年“春风行动”着眼于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了24项措施。充分体现了三个“相结合”的特点,即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增进办税便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回应社会关切与服务国家大局相结合,总体体现了兼顾当前与长远、注重集成与创新的要求。
——着眼于便民利民,大力推进办税提速增效。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提速20%。
——着眼于难点堵点,大力推进制度变革创新。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逐步推进解决税控发票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为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强化制度保障。
——着眼于服务发展,大力推进企业精准帮扶。认真落实新出台的三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好发展;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聚“四力”: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
任荣发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抓紧抓实抓细“四力”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在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方面,税务总局先后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制发了12项税费优惠政策;联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制发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每次税费优惠政策发布后,税务部门都第一时间发布征管配套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编发政策指引,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政策红利,确保税务人学得懂、答得准、会执行。
——在“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方面,采取“四步走”的办法,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第一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两次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二步,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第三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第四步,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先引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进行办理,同时采取主动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办理等方式,在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供服务。
——在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方面,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能及时、全面、真实、动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特优势,从行业、地区、规模、经济类型等维度,既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深入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又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出帮扶措施,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在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方面,深入细致做好内防内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安全放心便捷高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积极参与地方联防联控工作。
稳外贸:助力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在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部门从便利出口企业申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等方面入手,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进一步便利出口企业。推行“非接触式”申报,企业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退税事项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推行“非接触式”反馈,税务机关办结事项后,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把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纳税人;逾期仍可申报,出口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无法在退税申报截止期前申报退税,还可以在申报截止期后,在收齐相关凭证信息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办理退税。
——进一步加快审核进度。推行“非接触式”审核和“非接触式”调查评估,对于确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退税业务,采取限额内“容缺办理”方式,也就是先予办理退税,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核查手续。
——进一步提速退税时间。税务总局要求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深入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从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2020年的8个工作日以内。
享红利: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各有侧重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各界非常关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系统解读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的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
——第一批12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抗“疫”前线。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第三批3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王世宇表示,税务总局坚决扛起落实税费政策的政治责任,将以更高要求、更硬标准、更实举措,持续加强宣传辅导,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并注重落实情况检查,帮助企业知政策、能享受,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非接触”:办税缴费服务再出实招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是当前税务部门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重要举措。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介绍,税务部门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
——“网上办”,即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梳理发布了185个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自助办”,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主动引导纳税人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办理业务。
——“邮寄送”,即对于实物类的单证,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邮寄送”的方式获取。
——“线上答”,即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耐心及时准确的解答。疫情发生以来,已先后发布了6期共130个税收政策和措施的热点问题解答。
针对征期即将结束,有的企业可能仍然面临纳税申报的困难。韩国荣介绍,税务总局采取了一项特殊的临时性措施,即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减免社保费: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红利
近日,国务院决定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表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按程序制发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及时制发政策文件和操作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目前,这两个文件的操作办法也已经明确。
——抓紧抓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层层压实责任。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税务总局在网站上开设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召开了“一竿子到底”的视频培训会,对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费款处理问题,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按规定退(抵)到位。
任荣发强调,税务总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