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6:1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2021年10月1日起,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
一、办理对象
(一)适用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纳税人。
(二)办理前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优化功能模块进行合并申报:
1.登记状态为正常;
2.存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纳税申报义务。
二、办理方式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或“套餐业务——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三、其他事项
1.以上所列税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保留,纳税人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财产和行为税。
2.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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