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申报期操作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2-11-14 10:4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1.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一直没有任何经营,有没有方便的各类税费种零申报操作?
答:请您下载并登录“江苏税务”APP,点击下方【办税】按钮,选择【申报纳税】中的【批量零申报综合套餐】或在搜索栏中直接搜索“批量零申报综合套餐”,进入一键零申报界面。首先显示纳税人缴费人本期应申报未申报税(费)种信息。您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勾选需要零申报的申报表(可多选),点击【申报】按钮完成一键零申报。
使用“批量零申报综合套餐”需符合以下条件:
(1)非总分机构纳税人。
(2)不属于定期定额征收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代开或自开发票信息,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发生经营活动,收入、成本、费用均为0。
(5)财产与行为税纳税人已做好有效的税源信息零采集。
(6)其他需申报税(费)种计税依据均为0。
注意:个人所得税需自行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社保费需自行缴纳或者委托扣缴。
2.新办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新办开户?
答:(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新办开户】或者点击【我要办税】→【新办开户】。
(二)点击【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业主证件号”,完成验证后点击【下一步】→【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业务证件号”就是个体工商户法人、业主本人身份证号码。
(三)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邮编”、“组成形式”,“主行业”、“纳税人所处街乡”等,完成个体信息补录,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新户开办成功。
系统会自动调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集的共享信息,请核实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若与实际不符,请纳税人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或修改相关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新户纳税人开办成功后,请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实名认证“进行实名采集,微信端实名采集成功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3.本人已进行微信端实名认证但登录“江苏税务APP”,实名信息带不出来,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手机上有两个微信同时登陆导致实名信息带不出来,请您退出一个微信账户或者删除其中一个微信。
4.我是单位的办税人员,但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中没有任何操作模块?
答:若您单位是正常户,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在该模块中添加操作权限。
注意:非正常户的情况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门户菜单仅展示“我的提醒”、“取消非正常户认定事项办理”、“逾期申报简易处罚”功能,请及时办理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的事项。
5.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提交时提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中的附加税数据与附加税费情况表(附表5)中附加税数据不一致”,但经核对实际填报是一致的,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建议的填表顺序:附表1→附表3→附表1→附表2→主表→附表4→主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附表5→主表。
请在附加税费情况表(附表5)保存完之后,重新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再提交。
6.自行参保缴费的个人想查询社保费缴费情况或下载社保缴款凭证,可以通过手机操作吗?
答:可以,如果您是自己参保缴费的,建议下载安装江苏税务APP,实名认证完成并登录后,首页依次点击【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信息后,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