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4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苏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继续发挥主要平台信息公开主导作用。筑牢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全年发布各类信息39165条,有效发挥了网站在机关日常工作运行中效率推动器、政令输送器、政务公开器、消息发布器的作用。二是继续发挥传统媒体税费政策宣传作用。紧盯政策发布热点、聚焦办好惠民实事、突出改革发展主线,全市税务部门累计在权威主流媒体刊载稿件577篇(次)。三是不断拓展新兴媒体宣传辅导增效作用。面对当前短视频传播力影响力日益提升的特点,围绕市局“同城通办”“办税缴费零跑动”“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以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精心制作了一系列纳税人缴费人和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税收短视频,并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苏州地铁1、2号线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扩大了税务工作的影响力。积极打造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累计推送视频、图文消息226篇,其中被总局7篇、省局选用19篇,累计阅读量达112.82万次。

(二)信息公开申请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及时全面、合规合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回复,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注重防范负面风险。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接答回应公开申请电话咨询200余次。

(三)信息公开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部门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经办具体事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法制审核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严格履行本级机关职能,加强对下级机关工作督导,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信息公开绩效考评,评估所属县区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工作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在全系统业务培训中邀请有关专家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授课,参与7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等问题,我局已按要求进行了改进完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工作目标,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