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

发布时间:2023-03-20 14:3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

【优惠内容】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范围】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办理类型】

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江苏税务”App网上申请,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办理资料】

《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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