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
【适用范围】
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的增值税纳税人。
【享受条件】
无。
【办理类型】
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方式】
无需办理。
【办理资料】
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