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按100%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3-03-20 14:4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优惠内容】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适用范围】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享受条件】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须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二条规定。

基础研究具体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四条规定内容判断。

【办理类型】

自主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

【办理资料】

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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