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不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3-03-20 15:4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不征收契税【优惠内容】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适用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企业
【享受条件】
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
【办理类型】
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
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
【办理资料】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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