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待遇

发布时间:2023-03-20 16:5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三十七)税收协定待遇

【优惠内容】

税收协定(含安排/协议,下同)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税收协定能有效消除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通过相互协商机制妥善解决涉税争议。

【适用范围】

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

【享受条件】

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走出去”企业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境外投资,也可适用相应的协定条款。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已与109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与105个国家(地区)的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办理类型】

自主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

【办理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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