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送达2023年05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14:2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2023年05月份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8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镇江市第三税务分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有关资料。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3年05月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三分局).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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