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
盐税三稽公告〔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6-15 09:2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北路69号。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检查通知书文号 | 检查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盐城长福纺织有限公司 | 盐税三稽检通〔2023〕36号 | 王恒露、蒋青玲 | 0515-88326863 |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三稽公告〔2023〕11号).rar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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