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3-07-10 16:0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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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稽税通〔2023〕27号)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通奕洋时装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013.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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