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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3期(县级)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8 | 来源: 通州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2023年6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3期(县级)(适用于企业或单位).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3期(县级)(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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