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6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公告清单(2023年6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