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通告
苏保税稽告〔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7-14 16:07 | 来源: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张家港保税区宏昌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592088083700F):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6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你单位登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苏保税稽税通〔2023〕1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A座1718室
联系电话:0512-58323715
联系人:商河军、蒋攀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苏保税稽税通〔2023〕1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