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3〕25 号
发布时间:2023-07-14 10:5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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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3年5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通税稽二罚〔2022〕5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通税稽二处〔2022〕12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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