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海门税一分送达公告〔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07-19 17:17访问次数:来源: 海门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征*荣等40户单位:

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一分送达公告〔2023〕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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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门税一分限改〔2023〕6号


征*荣等40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8月28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468号)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征某荣等40户单位未申报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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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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