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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3年6月申报期)
发布时间:2023-07-20 16:43 | 来源: 建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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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2023年6月(申报期)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履行申报义务。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书送达公告(2023年6月申报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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