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4:3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吴加俊等9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向您(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吴加俊等9户纳税人:
您(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您(单位)于2023年08月02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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