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4:3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吴加俊9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向您(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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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0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吴加俊9户纳税人

(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您(单位)于20230802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附件清单:2022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催报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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