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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限期纳税公告(2023年7月)
发布时间:2023-07-24 09:02 | 来源: 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市新北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桂青春等17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23年7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7月29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费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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