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6:2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唐玉明等纳税人:

你(单位)2023年6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3年6月责令限期改正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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