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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6:2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唐玉明等纳税人:
你(单位)2023年6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3年6月责令限期改正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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