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4:3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发布文号】发改就业〔2023〕1017号
【成文日期】2023-7-20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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