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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15:59 | 来源: 昆山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刘跃 :(纳税人识别号:310108******5265)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昆山市祖冲之路505号)缴纳(解缴)清单所列税费。并同时缴纳(解缴)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应先行完成税款、滞纳金缴纳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昆山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昆税-契税通[2023]00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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