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公告

连税稽一公告〔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7-27 15:2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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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具体内容见附件,你公司可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金融新天地A座1007室

联系电话:0518-85520800    

联系人:沈修海  李文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连税稽一税通 〔2023〕2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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