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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期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14:2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县局确认的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欠缴情况予以公告(数据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内容清单(适用于企业或单位200万元以下).pdf
2.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内容清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10万元以下).pdf
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内容清单(适用于个人10万元以下).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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