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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4月)
发布时间:2023-07-28 15:5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兴东升聚氨酯有限公司等133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文书送达公告清单(2023年4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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