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4月)

发布时间:2023-07-28 15:5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泰兴东升聚氨酯有限公司等133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文书送达公告清单(2023年4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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