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7-06 15:0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荣仁(海安)运输有限公司等五户纳税人:
因你们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我局对你们单位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荣仁(海安)运输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公告送达2023-012.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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