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7-06 15:0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荣仁(海安)运输有限公司等五户纳税人:

因你们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我局对你们单位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荣仁(海安)运输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公告送达2023-012.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 7 月 6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