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夏方志、项前
联系电话:84387624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 -王春.doc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春.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