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扬州江都:一杆秤,见证苏中红色“税”月
发布时间:2024-02-23 11:13 | 来源:中国税务报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溯源”展示厅,收藏着一杆征税专用杆秤。
此秤杆长154厘米,秤砣高11.5厘米,重5公斤。秤杆上的秤花排列精确,但其原本的银色随着时间流逝,已斑驳不清。从秤杆两端的秤花刻度和秤砣重量推断,该秤最大称重量为50公斤。秤杆上段吊钩处正面刻有“江都税务局二号”字样,刻字清晰,铸工精致。据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退休干部王征集回忆,此秤从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用作征税工具,沿用至20世纪90年代。它见证了解放前到新中国成立后扬州地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历史。
1941年5月,苏中区行政公署成立,前后共设有6个行政区专员公署。苏中一专署下辖江都、邗东、高邮等地,专署成立税务管理局,各县成立税务局,下设税务分局、税务所。
从1942年夏季开始,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将救国公粮与田赋合并征收,将征收货币改为征收实物。夏季以征收“三麦”(即元麦、小麦、大麦)为主,秋季以征收稻子和玉米为主。1942年,全苏中的夏征粮赋达53.6万石、代金79万元,超过了1941年全年所征救国公粮的总和。
1944年,当时的江都县财经局动员各区拥军献粮、优抚军属,仅邵伯一个地方就献粮8500斤,此秤在征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苏中地区解放前,这杆秤“恪尽职守”,为新四军的后勤保障和苏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出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稳定负担和方便人民纳税,农业税仍采用按常年粮食产量比例征收实物的方法征收。历尽沧桑的征税专用秤继续忙碌于田间地头,奔走在农户粮站,对当时筹集收入、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
除了农业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征收的重要税种。每逢集日,税务人员便携带此秤和必要的税账单据等到集市现场征税,用于称粮食、棉花、土布等物,根据称出的交易重量、数额,准确计算出征税金额,依实征税。
如今,这杆秤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但它成为党领导下的红色税收工作在苏中地区的一个实物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