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6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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