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20:07访问次数:来源: 建邺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建邺区杜阔元初级农产品店(纳税人识别号:   92320105MAC6DUNY1X)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2(所属期:2024年4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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