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8:0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和镇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镇江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在理顺整合、强化制度的基础上,以履行税收职能为中心,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内容,积极完成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全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74条,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13412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579户。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条,都依法在限期内答复申请人。

(一)强化流程落实制度保障,层层压实细化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事项范围和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完善规范工作程序,严肃信息采集审核。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考核督查的基础上,细化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涉税举报、纪检监督等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到环环相扣。

(二)多部门联合完善平台建设,创新融合丰富公开内容。按省局统一部署,大力发展新媒体建设,用视频、动图、直播等纳税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贯彻执行总局“全面真实、严格依法、及时便民”的公开原则和创新公开手段的要求。通过网站、公众号、云直播、税企微信联系群、12366服务热线等方式宣传最新税费政策、教学办税操作,扩大非接触服务的范围,优化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服务流程;利用纳税人之家,依托行业协会和地方商会,把中小微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开展政策解读、办税指导和互动交流;开设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线受理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渠道。

(三)夯实基础强化专业技能,明确责任规范公开流程。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全年共开展内部专项学习培训554人次,与上级职能处室、友邻局处开展交流座谈10次。强化落实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内容。落实《条例》要求,完善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0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解读政策信息的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税费信息公开服务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优化完善平台建设,提升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密切关心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依托多种公开服务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把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感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本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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