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8:0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3年,镇江市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扬优势、补短板,激活力、争一流,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融会贯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计划,深入领会核心内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到税收实际工作中,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二)履职尽责,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组织收入全过程,做到依法征收、依法减免、依法缓税、依法退税,绝不征收“过头税费”,组织收入不断提质增效。2023年,全市累计组织税费收入875.08亿元,同比增长23.36%,其中税收收入414.3亿,同比增长16.45%;社会保险费收入212.61亿元,同比增长11.19%;其他非税收入248.17亿元,同比增长52.86%(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
2.不断释放税费优惠政策效应。准确测算分析留抵退税、缓税入库、印花税政策调整等政策因素影响,开展“强信心、暖人心、筑同心”专题服务活动,局领导带队走访全国人大代表,为其所在企业发放定制化“三个账单”。两次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留抵退税情况,算清“眼前账”和“长远账”、局部“小账”和全局“大账”,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充分理解支持。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41亿元,办理留抵退税19.23亿元,守住底线,防止虚胖,确保收入质量保持领先优势。加强退税减税政策效应分析,尽心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3.聚焦推进“三个中心”建设。践行“四能四不要”工作原则,明确“1+3+N”工作思路,一体化推进、实体化运作、项目化管理,加快全市智慧税务升级改造、税费服务提档升级、税务监管提质增效。聚焦征管质量监控评价,承接省局未办税户清理试点,在市局层面全部完成13.6万未办税户核实处理工作,经验作法获得全省推广。着眼服务产品集成创新,稳步推进服务“一本账”可视化产品以及12366智能分析工具省局专项试点。紧盯“三类风险”一体防范,全面制定监管计划,形成28个预警指标,切实扎牢风险防线,相关工作得到总局和省局领导批示肯定。
4.持续优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以“12条”举措为牵引优化服务环境。2023年,制定实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12条”举措,细化落实26项工作任务,全力打造智能便捷的税费服务环境。二是以“1次”办成为标准创新服务产品。联合人社、医保、邮政和邮储银行,打造社会保障“惠民驿站”,在全市推进网点扩围建设,累计办件量达1200余件。三是以“8个”项目为示范提升服务品质。形成以“国勋工作室”为代表的税费诉求服务团队,实现436项税费业务跨区域通办,并在全省率先做到12366全市“一号对外”。
(三)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1号)和省局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常态化管理,有效开展清理工作,2023年市局共开展2次清理工作,未发现需要废止或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实施税费政策确定性工作。严格落实省局《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运用税费政策确定性服务工作机制,推行“集体会议讨论执行口径”兜底做法。2023年受理政策确定14起,解答9起,提交省局2起。定期收集汇编省局确定性平台发布的政策典型案例和政策适用口径,全年发布4起典型案例、10个政策确定性口径。
3.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汇报沟通,通过组织集体培训、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提高审查人员工作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清存量、控增量,持续跟进审查工作成效。2023年,市局共发现4件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政策举措,均已完善相关审查手续,全部通过平台第三方评估后上传至“公平竞争大数据平台”,做到应审尽审,均未发现有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
(四)优化制度,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决策,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规范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决策事项范围和规则程序,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
2.突出加强法制审核。落实好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及《法制审核事项及要求一览表》,对法制审核事项尤其是新调增的事项做好合法性审核把关,确保各审核事项合法有效。
(五)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取大要案预审方式,加强“受理”管理;实施案审情况通报制度,规范重案处罚口径,防范风险;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三项制度”和说理式执法, 细化完善执法文书内容,严控“质量关”。全年受理重大税务案件19件,审结11件。积极参与全市司法案卷质量评审,一起稽查案卷获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全面贯彻“长三角”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让执法更有温度。全年共实施税务行政处罚2.9万件,其中税务行政处罚决定2.35万件,不予处罚决定0.55万件;“首违不罚”14756条。加强“首违不罚”政策清单日常监管,按季提取疑点数据核实整改,全年共下发疑点数据1188条,不断提高电子税务局判断适用“首违不罚”精准度。
(六)保障权利,做好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
对行政复议申请,严格按《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定,依法进行办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审理机制,全年办理复议案件6件。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坚持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双律师”应诉,做好答辩、举证、庭审充分准备;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阐述意见,争取主办法官理解与支持。全年应对诉讼案件11件次,其中行政诉讼应诉10件次,民事诉讼1件。
(七)监督权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汇编,搭建组织和制度框架,绘制全系统纪检机构树状结构图,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专责监督向基层延伸。推动机关纪委实体化运作,开展线索核查、法纪教育、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机关纪委的专责监督作用。推动监督组常态化运行,明确市局监督组人员、负责范围和常驻机构,强化对派出机构重大事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
2.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坚持挺纪在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震慑,全系统处置问题线索28件,立案5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干部17人,保持“不敢腐”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编写业务风险防控指南,健全完善干部出入境管理、风险应对集体审议等制度机制。聚焦典型案件狠抓以案促改,召开作风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严管就是厚爱”主题廉政教育活动,制定惩、治、防一体三类15项整改任务清单,以“抓整改、建机制、强治理”工作闭环促良性循环。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公众热切关注信息为公开重点,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局全年办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2件。
(八)注重研发,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以“大保障”理念推进智慧税务运营分中心建设。突出需求导向,加快推进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机关部门和基层税收业务智能化、批量化处理提供支撑保障。聚焦本地信息化、大数据产品研发,集中专业人才,以专班实体化运作的方式,承担“小指引、小工具、小应用”开发运用,牵头打造60个“数据产品超市”和“数据精品超市”相关产品。聚焦业务集约处理,对上级下发的各类税费服务、基础管理等工作任务21批次进行了批量化、集约化处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智慧镇江税务平台”获评“数字镇江建设优秀实践成果”。
(九)精诚共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集成建立法税协作机制,与镇江市中院联合发布《建立审判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意见》,建立司法拍卖涉案资产定向询价机制,明确涉案资产税费缴纳方式,推行契税纳税申报容缺办理;优化破产企业解除非正常户流程,明确税务行政处罚相应罚款作为劣后债权进行确认;加强司法拍卖、破产案件、强制清算、失信人员、民间借贷数据信息交互,实现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常态化转变。
(十)精心培训,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明确提出“通过率达100%,平均分达全省一流水平”目标,强化考前培训,注重部门协作,加强专项业务辅导,税务执法资格考试56人,参考率100%,通过率96.43%,高于全省平均3.11个百分点,列全省第6。
2.加强公职律师任职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作用,鼓励干部学习法律知识,2023年全市新增公职律师4人,新增3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市税务局被表彰为“全省公职律师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合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全市共审查各类合同104份。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法治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税收工作的法治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内控机制以及执法监督的手段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务干部执法业务能力与规范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公职律师队伍分布还不均衡,管理培养机制还没有建立等。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政策落实,提升法治建设精细化
1.有效落实政策确定性工作。落实总局、省局增强政策执行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的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统筹管理,实现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的统一,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待省局解答后及时通知相应基层税务机关,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2.高质量完成政策执行反馈。多渠道收集税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对属于政策上的问题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上报省局,为上级税务机关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搭建好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及时准确解决政策争议。
3.做好新出台税收政策的落实。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国税总局“五措并举”策略,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全环节提升税费优惠政策服务效能,充分释放税费政策扶持激励效应,服务好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企业。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发挥税务专业优势、政策优势和大数据优势,持续做好重点事项税费政策研究,集聚税务智慧,提高以税资政、政策资政能力。
(二)聚力精确执法,促进法治建设规范化
1.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2024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税收法治工作质效,不断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到法治税务建设当中。
2.更精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说理式执法。积极探索“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改革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试点,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提升精准监管效能。
(三)聚能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建设专业化
1.优化公职律师培养机制。谋划公职律师队伍三年提升计划,搭建学习平台、实战平台、展示平台“三台”培养机制,开展公职律师跟班学习,开展庭审模拟演练,按擅长方向精准分类培养,加强同地方律协合作,全面提升公职律师能力水平;选优选强公职律师队伍,强化统筹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以公职律师履职带动全面依法行政为目标,打造一支“拉得出叫得响”的专业化团队。
2.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通过组织培训培育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同时解读实务案例、警示执法风险,从正反两面不断提升全体税务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在全系统营造尊法、守法、用法、靠法的氛围。
3.提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水平。充分掌握总局最新要求和考试规则,将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夯实新进公务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的契机,培养其持续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为税收工作打下较好基础。认真组织做好考试准备,参考率、通过率达100%。
(四)聚集审查合力,强化法治建设标准化
1.把好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关。目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的制度和规定越来越完善,有着整套的监管体系,对审核工作质效和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我局将提高认识,充分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相应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公平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随着国家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越来越重要。2024年,我局将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对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他们对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和平台使用的掌握水平,监督各部门常态化、高质量开展审查工作,同时做好复查工作。
(五)聚心外部联动,提高法治建设协作化
围绕全方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同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不断放大不动产司法拍卖容缺办理、劣后债权确认、民间借贷监管效应。继续深入加强对破产企业债权申报以及日常管理问题研究,规范和助推破产税收债权申报工作;加强对破产重整案件涉税研究,规范破产重整方案税收债权的清偿方案和表决程序。继续推动全省首例实物清偿案例在镇江切实落地,总结破产税收实物清偿经验,形成有效清偿路径,丰富税收债权清偿方式,在破产涉税事项管理方面提出镇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