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24-05-08 15:07访问次数:来源: 镇江局纳税服务科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