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税务:落实绿色税制 助力企业迈入绿色发展“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06-04 09:07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作者:许琳 李玥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以绿色环保为引领,在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赋能增效,将各项政策支持和税费服务落到实处,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税企携手绘就高质量发展最美底色。
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经营范围包括熟料水泥生产,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拥有1条日产2500吨、2条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电站二座。为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绿色税收优惠,确保政策红利“落袋”,丹徒区税务局依托纳税人申报数据开展分析,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和涉税需求,组成志愿服务团队将税收政策红利“送上门”。精准推送环保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并提供个性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懂操作、能申报,及时便捷享受各项税费政策红利。
税务人员走访现场了解到,近年来鹤林水泥重点围绕深度减排、减碳,推进技术与管理提升工程,坚持低碳水泥产业化布局,推进各项技术改造、工艺装备更新提升、智能化工程,生产综合能耗持续走低。“税务部门的走访,对于我们来说,既是讲解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宣传环保意义,对于公司发展非常有帮助,我们公司这些年一直注重节能减排,也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让我们在推动绿色数字化转型升级上更有底气!”公司副总兼财务负责人余轶民如是说。
绿色税制先行,焕发企业新活力。据悉,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通过走绿色环保转型之路,享受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该企业享受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308万元,2023年企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环保税享受减按50%征收税收优惠,共计减免环保税98.2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332万。与此同时,企业利用余热电站发电模式,解决了企业四分之一生产用电量,经测算,节能4.12万吨标准煤,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扣除发电成本后,每年可节约电费约6700万元。“这条转型之路,使我们实现了环保效益、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我们企业有信心,通过税务部门的帮助,一定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余轶民表示。丹徒税务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助力丹徒经济“绿色蝶变”。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绿色发展的“助推器”,助力企业向“绿”而行,迈入绿色发展“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