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江苏税务系统及扬州市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概况: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要闻、各地税闻;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落实和清理;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与记者及纳税人互动;
5.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及发言人;
6.纳税服务:网上办税、通知公告、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纳税咨询、软件下载、涉税专业服务监管;
7.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8.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措施及落实;
9.税收统计:年度、季度税收统计;
10.自身建设: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
11.公众参与: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复文公开、意见征集、微信;
12.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1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4.其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
本机关应当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col/col8878/index.html);
2.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微信等政务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世爵用户登录6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在世爵用户登录6上在线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网址:/col/col15989/index.html),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在线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申请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条件中缺上述(1)、(2)任何一条,本机关即可视为无效申请。
3.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8号;邮政编码:225000;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0514)89333355。
三、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