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受理范围
1.违反监管规定: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试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相关规定的行为;
2.违规信息发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发布涉税虚假宣传信息、涉税违法违规广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行为;
3.不当交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与税务干部不正当交往问题;
4.违规任职:税务部干部及其亲属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规任职问题。
(二)举报事项规范
1.举报人应当至少填写以下信息:姓名、手机号码、举报标题,举报事项类型、被举报机构或从业人员、举报诉求描述、附件(举报线索资料上传)(带*为必填)。
2.举报告知提醒:举报人举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3.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6热线以及各地税务部门公布的其他公开电话反映举报问题。